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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604/2026-1010544343 文件编号: 杭科提〔2026〕11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6-04-27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建德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6-04-28 16: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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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杭州科创成果在西部青山绿水中转化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建德市“幸福宜居之城、文旅共富样本”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立产业帮扶结对机制

? ? 建立多元协同的产业帮扶结对机制。一是明确“多对一”帮扶组团。从2007年起,杭州先后创新建立“联乡结村”、区县(市)协作、“三百帮促”等市域内协作帮扶机制。本轮第二协作组由姚高员市长牵头联系,萧山区、临平区与建德市结对帮扶。迭代升级“联乡结村”机制。组建37个帮扶集团,构建“1+3+N”帮扶工作机制。“联乡结村”实施18年来,累计实施帮扶项目12735个,到位帮扶资金36.32亿元。二是推动产业项目信息共享。市投资促进局根据《以“千万工程”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支持建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有关要求,支持和引导各区、县(市)通过招商项目信息流转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无法承接落地、符合建德市产业导向的招商项目信息推送至建德市,重点关注新材料、装备制造、低空经济、生物制造、水饮料、文旅休闲等领域,助力项目落地见效。三是搭建高校院所对接平台。建德市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年版)的通知》,深化与浙江大学、湘湖实验室、江南大学等大院名所合作,协同中心镇构建“一链一院一平台”创新体系。支持引进建设成果转化(转移)中心(工作站)等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按规定给予基础工作经费和绩效补助。目前已布局浙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德分中心、杭州师范大学新安硅谷研究院、沈氏—西安交大先进能源动力技术研究院等转化平台。下一步,将持续深化帮扶结对机制,抓实项目招引,加强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导入。

2

强化科创政策倾斜支持

? ? ? 强化有组织的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体系。一是技术研发上,落实“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对承担国家、省、杭州市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列入建德市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种子资金项目的,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功率芯片微通道-毛细芯液冷板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入选2025年度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二是金融保障上,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发挥建德市“1+3+X”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杭州市设立首期规模20亿元的润苗基金,存续期限长达20年,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三是平台建设上,支持建德以经济开发区为主阵地布局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等转化孵化平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明确全市“一盘棋”统筹和跨区域合作要求。2023至2025年,建德经开区累计获市级奖补资金2259万元。支持建设新化高值化学品低碳合成中试基地、华明超细粉末及复合材料概念验证中心等转化平台,助力新材料产业成果落地应用。下一步,将严格落实“3个15%”科技投入政策,持续支持建德市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3

统筹产业发展区域分工

? ? ? ?统筹因地制宜的产业发展区域分工。一是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建德市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132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德经开区新材料特色产业平台已纳入首批创建单位并通过市级验收命名,2025年该平台主导产业集聚度达92.4%、投资增速达14.5%,成效显著。建德低空经济未来产业先导区已纳入市级培育名单,获得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二是共建“产业飞地”。建德市制定出台《打造科创飞地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布局沪杭科创飞地3.7万平方米。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在主城区产业飞地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探索“科研创新在城区、成果转化在建德”产业模式。三是打通机制堵点。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改革、“承诺+公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生物医药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按照《省经信厅等四部门印发〈浙江省新材料中试平台发展和中试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5〕189号)的要求,做好新材料中试项目审批工作,落实好“中试平台内中试项目试验单位开展新的中试项目,在不突破原环评文件批复要求,经中试平台论证不增加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环境风险,且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能满足原环评批复要求的,无需另行报批。”的政策要求。严格按照“环境质量不下降、总量控制不突破、环境风险不增加”的原则,持续做好项目准入审核把关。下一步,将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保障和支撑作用,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推动产业优化布局和区县分工协作,支持建德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黄元涌

联系电话:0571-8525567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7日